在宋XX与中山XX公司的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宋XX作为知名演员,发现公司未经同意在其官方网站使用自己照片用于“除皱针买一送一”的商业宣传。宋XX诉求公司在特定平台登载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万元。公司则以诉讼主体不合法、使用照片属公益宣传且无商业获利目的等理由进行抗辩。彭艳军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公司提交的答辩材料及相关证据,寻找其中逻辑漏洞和事实依据问题。
彭艳军律师自201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至今已承办众多案件。他曾在某中级法院工作过,这段经历使他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在处理此案时,这种经验让他以不同于普通律师的视角审查案件。他还多次担任北京电视台多档调解节目嘉宾以及多家主流媒体点评专家,在洞察人心、调和矛盾方面有丰富经验。在审查宋XX提交的证明照片同一性的XX图片打印件时,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细致比对该打印件与涉案照片的细微特征。
最终,法院认定中山XX公司行为侵犯了宋XX的肖像权。判决公司于生效后七日内书面向宋XX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同时赔偿宋XX经济损失3500元;驳回宋XX的其他诉讼请求。在开庭前,彭艳军律师再次对整个案件进行复盘,补充完善了公司使用照片属正常宣传行为的相关证据说明,以回应宋XX方的观点。
彭艳军律师处理此类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件,通常先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固定关键证据以证明己方观点。再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多方面深入分析,结合自身丰富的审判和代理经验,为案件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他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家事、遗产纠纷、房屋继承等领域,也擅长处理肖像权、名誉权等各类侵权纠纷案件,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精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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