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20年10月3日,他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杨先生驾驶的小型客车与孙先生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导致孙先生车辆受损,乘车人受伤。经交警认定,杨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孙先生的车辆被送至维修公司,停运了一段时间。因停运损失问题,孙先生与保险公司未能达成一致,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孙先生委托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李娟娟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已承办逾500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方面经验丰富。此次面对网约车停运索赔案,她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保险公司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减少赔偿金额,而网约车司机要证明自己的停运损失并非易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其赔偿,且认为维修单位采购配件导致维修时间过长,没有垫付义务,还指出孙先生个人原因延误提车属于人为扩大损失。此外,保险公司还质疑孙先生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实际收入。
李娟娟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她收集了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以此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先生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她还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出合理的停运损失。在庭审中,李娟娟律师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观点。她指出,孙先生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所驾驶的车辆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停运损失是因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合理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维修时长问题,李娟娟律师认为,维修单位的证明足以说明情况,无需进行鉴定。
一审法院采纳了李娟娟律师的观点,认定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孙先生的损失。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孙先生停运损失6828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李娟娟律师再次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李娟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孙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展现了她在交通事故索赔领域的专业能力。她曾成功为被侵权幼儿薛某维权,其援助案例荣获2024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她还获得了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这些荣誉都是对她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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