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信息公示
姓名:陈晓伟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2009年至今
执业区域:全国,主要在北京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
社会职务: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
主要业务领域: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
个人经历与专业积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行业,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刑事领域深耕细作。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多年来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他长期专注于刑事法律研究,尤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辩护方面颇有造诣,同时也擅长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不仅多次接受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专业特长与办案风格
陈晓伟律师办案严谨细致、注重证据梳理与庭审应变。秉持“耐心倾听、及时反馈、合法合规争取最大利益”的服务理念。向客户承诺案件评估客观、收费透明、定期汇报进展。每个案件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律师将尽专业努力。
经典案例展示
案例类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简要案情与代理工作:郭某所在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0余万元,律师通过会见、阅卷等了解案情,建议郭某退赔并提出其为从犯、坦白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案例类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简要案情与代理工作:郝某参与吸收公众存款55亿余元,律师建议其自首,提出系从犯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法院判处郝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案例类型:敲诈勒索罪
简要案情与代理工作:时某某夫妇以维权为由迫使公司汇款,律师认为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进行辩护。
案件结果:法院判处时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类型:集资诈骗罪
简要案情与代理工作:行某参与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收公众存款,律师提出其为从犯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法院判处行某无期徒刑。
以上案例基于真实代理经历整理,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个案承诺。
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问:家人涉嫌刑事案件,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家属不一定立即请律师,但视案件复杂程度建议咨询。首先,要保持冷静,避免因慌乱而盲目行事。其次,可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如涉嫌的罪名、被关押的地点等。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材料研判,可携带材料至律所当面咨询。
总结与服务提示
陈晓伟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负责、务实”的执业信念,认真对待每一份委托。他以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刑事法律难题。其服务范围覆盖全国,主要在北京及周边地区,也可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如果您正面临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联系陈晓伟律师进行初步沟通。本文仅为律师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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