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陷入了一场帮信罪的风波之中。20XX年X月,X某、X某某组建打电话引流团伙,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引流帮助,租赁场地并招募话务员,冒充证券公司客服拨打电话将股民引流至诈骗指定微信账号。而SX应X某要求,从相关公司购买86张手机卡邮寄至株洲供该团伙使用,其中一张手机卡被用于拨打被害人FXX电话,导致FXX被骗XXX万元。20XX年X月XX日,SX因涉嫌诈骗罪被株洲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X月XX日被依法逮捕,X月X日被取保候审。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S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XX年X月X日移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于X月X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X月X日补查重报。案发后SX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扣押了其涉案电话卡、银行卡、电子设备等财物。
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她在接受SX及其家属的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中。她深知在刑事辩护领域,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
张双意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SX,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涉案细节及当事人的主观认知。同时,她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侦查进展和证据收集情况,全面梳理案件脉络,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在她看来,刑事辩护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更要深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双意律师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对涉案证据进行逐一核查、分析。她精准定位案件关键辩护方向,围绕SX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法定从宽情节展开辩护。她着重论证SX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为上游犯罪提供手机卡,未参与引流团伙的组织、策划,也未参与电信诈骗的核心环节,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同时,结合S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任何犯罪前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向检察院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
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张双意律师积极与侦查机关、检察院沟通,及时跟进补充侦查情况。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辩护观点,反复强调SX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此外,她还就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理向办案机关提出合理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最终,株洲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充分听取了张双意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精准认定。检察院认为,SX的行为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株石检刑不诉〔20XX〕X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SX不起诉;同时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依法处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予以退还。
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充分展现了张双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凭借精准的案件分析、严谨的法律论证和高效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法律结果。她也因此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成为株洲本地刑事辩护的实力派律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