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李XX开始在建筑公司承建的西藏康马县XX项目从事平地机驾驶工作。2023年11月4日,李XX在工地为平地机加油时不慎摔伤,因初期伤情未明显显现,于11月7日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市人社局经调查后认定李XX所受伤害为工伤,然而建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工伤认定证据不足,请求撤销该决定。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判决撤销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李XX委托卓玛律师提起上诉。卓玛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一审的全部卷宗材料,包括李XX的自述、同事的证言以及市人社局的调查资料等。
卓玛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起,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自2022年起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2026年起担任律所主任律师。丰富的执业经验让她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她深知事实劳动关系下工伤认定的复杂性,凭借多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她没有局限于一审已有的证据,而是积极寻找新的证据线索。她还曾被聘用为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和会保障局聘用仲裁员,这使得她对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着更深入的理解,在审查证据时能够更精准地把握法律适用。她在梳理案件过程中,着重审查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二审中,卓玛律师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且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的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同时,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主张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开庭前,卓玛律师还对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最后的梳理和审核。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卓玛律师处理此类事实劳动关系下工伤认定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已有证据,再积极寻找新证据线索的方法。她会仔细比对证人证言的内容,分析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卓玛律师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尤其专精刑事案件。她始终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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