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4日,一位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涡阳支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约定意外身故、伤残保额30万元,保险期间从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保费400元。然而,不幸在2025年11月25日降临,投保人在居住房屋内意外身亡,公安机关出具了非正常死亡证明书,明确死亡原因为意外身亡。
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共4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以“死亡原因系心跳呼吸骤停,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猝死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协商无果后,继承人找到了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的孙富强律师,并诉至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孙律师接手后,迅速梳理保险单、公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死亡性质认定与免责条款适用。庭审中,他重点论证公安证明的法定效力、心跳呼吸骤停不等于猝死、保险公司未履行现场勘查与死因核查义务存在过错,用完整证据链反驳保险公司免责抗辩,主张全额赔付。最终,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理赔款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时间回到2025年1月的一天,李X步行时被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受伤,交警认定驾驶员全责、李X无责。李X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支出鉴定费1600元。李X从事农林牧渔行业,因事故产生多项损失,合计166227.64元。肇事车辆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李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孙富强律师提起诉讼。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固定侵权事实、责任划分、伤残等级及各项损失金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赔偿标准精准核算损失,剔除不合理诉求,明确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抚慰金优先主张的诉讼策略。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李X各项损失共计166227.64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方依法承担。
再把时间拉回到2023年,委托人于当年10月入职某劳务公司,在其承包的高速公路项目工地从事模板安装工作,双方签订简易劳动合同。2023年11月26日,委托人在工地作业时不慎被模板压伤右手,经诊断为开放性手部损伤、指骨骨折,后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委托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委托孙富强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孙律师全面梳理并固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合同、医疗病历、鉴定费发票等核心证据,依法拟定包含劳动关系解除、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等完整仲裁请求。仲裁庭审中,律师围绕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工伤赔偿责任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在被申请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严格把控仲裁程序,完整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作出两份仲裁裁决,最终确认双方用工关系于2024年2月26日解除,裁决被申请人向委托人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合计134802元,委托人核心诉求均获支持。
另外,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出借人(原告)与借款人(被告)因民间借贷事宜产生纠纷。被告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委托孙富强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缺席判决,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孙富强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婚姻家庭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让他在各类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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