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撒某某某、宋某某等多名投资者因天某某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完整及时披露并购基金事项、重大进展及子公司业务停顿等问题,向该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该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与基准价的认定,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的因果关系,损失如何计算,以及起诉是否超诉讼时效。
2006年执业的徐晓律师接手了这批案件。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徐晓律师首先对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了细致的时间梳理比对,发现该公司从2016年6月20日起就开始出现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而2019年8月2日相关问题正式被揭露。徐晓律师有执业18年审查大量证券资料的经验,这一关键时间节点的锁定,为后续证明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奠定了基础。
为精准计算投资者的实际损失,徐晓律师针对每一位投资者的具体交易记录进行了仔细分析,区分哪些损失是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个股风险因素影响所致,哪些是由被告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的他,对于证券市场的风险因素有着深入的理解和研究。另外其调取了大量投资者与证券交易相关的微信记录,验证了投资者的交易决策背景和时间信息,发现多数投资者是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从而进一步证明了因果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徐晓律师通过调查申请,获取该公司官网公告以及相关媒体报道信息,精准定位投资者知晓或应当知晓虚假陈述行为的时间,结合投资者向法院邮寄诉讼材料的日期,有力地证明了投资者起诉未过诉讼时效,驳回了被告的这一抗辩。
最终,撒某某某获赔251271.54元,宋某某获赔201029.31元,张某某、王某某等多名投资者也分别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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