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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定胜负:律师多案维权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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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3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文贤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四川听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22104941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81908816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案经验丰富,跨领域办案经验 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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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气供应商手握88万余元货款的催款单,却遭遇被告抵赖,一场激烈的合同纠纷就此展开。四川听涧律师事务所的文贤飞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案件、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下面以其代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看看他如何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控赢得胜利。
证据定胜负:律师多案维权实录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是一家电气供应商,被告也是一家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到底欠原告多少货款,被告坚称仅欠付进度款95302.91元,且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而原告则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2020年8月30日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以及四方收货验收单。不过,被告以未办理结算为由进行抗辩,这就使得结算是否完成成为关键。而原告现有的证据中,缺乏直接证明结算完成的关键证据。

文贤飞律师介入后,对现有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发现收货验收单有四方签字盖章,且能清晰核算出总金额。为了进一步补强证据,他围绕合同履行情况展开调查,收集了原告供货的相关凭证、物流单据等,以证明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同时,对双方的沟通记录进行整理,查找关于结算的相关内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收货验收单证明了原告的供货数量和金额,供货凭证和物流单据进一步佐证了原告履行合同的事实。被告质证称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文贤飞律师回应称,结算系双务行为,原告的证据完整连续,已具备结算条件,付款条件成就。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收货验收单核算出总货款金额,未付款为889151.74元。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文贤飞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首先,优先核查合同本身,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约定内容;其次,对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收集和梳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有针对性地补强关键证据,以应对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通过这样的方式,他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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