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西宁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陕西XX公司与青海XXXX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海乌图美仁多能互补一期70万千瓦光伏项目II标段工程光伏区建筑及安装工程50MW(3标段)劳务清包合同》的纠纷。申请人陕西XX公司称被申请人未履行组件保管责任致工期延误,且超付劳务费,要求返还超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被申请人则辩称窝工是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及时,组件丢失与其无关,还提出多项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马明艳律师接手本案后,对双方提交的证据产生怀疑。她逐页翻阅合同条款、施工记录、费用明细等材料,尤其关注组件保管责任、费用支付情况等关键内容。随后,她制作了《费用对比表》,将申请人主张的费用与合同约定、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同时,致电相关人员核实组件丢失、材料供应等情况。
经过查证,马明艳律师发现申请人在计算劳务费和资金占用费时存在错误,且部分费用主张缺乏依据。例如,组件丢失并非被申请人保管不善所致,且被申请人为寻找组件产生的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此外,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如安全施工费用、垃圾清运费等,实际已由被申请人支出。
马明艳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该律师的查证结果对案件产生了重要影响。最终,仲裁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需返还申请人超付的款项701741.07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也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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