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XX与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问题产生争议。邹XX申请仲裁,提出多项诉求,但公司辩称解除行为合法,部分诉求已过时效等,邹XX的诉求面临巨大挑战。
此时,来自浙江金华的张飞勇律师接受了委托。张飞勇律师在浙江金华婺城区执业,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欠款追索、民间借贷等纠纷,此次处理劳动仲裁案件也展现出专业素养。
接手案件后,张飞勇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工作。他指导邹XX收集个人所得税APP截图、工资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仲裁抗辩策略上,针对违法解除争议,他指出公司未举证证明客观情况变化及协商变更合同,解除理由不成立。
对于工资标准与工作年限,张飞勇律师核对工资明细,主张按实际收入均值计算月工资,强调关联公司关系及入职日期,主张工龄连续计算。在年休假争议方面,他援引法律规则,反驳公司“已休完”的主张,主张2023年至2025年未休年假21天。
在加班费争议上,结合岗位特性和考勤证据,质证公司打卡记录瑕疵。对于劳动关系确认,他区分“工龄连续计算”与“劳动关系建立”,明确应确认的劳动关系时间段。
仲裁过程中,张飞勇律师通过逐项质证、法律论证,推动仲裁委采纳核心观点。最终,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需支付邹X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0501.64元、2020年XX月X日至2025年X月XX日加班费6586元、2023年至2025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5994元,确认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X月XX日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在张飞勇律师的努力下,邹XX从不利局面实现了诉求的合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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