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上诉人韦X于2018年3月入职被上诉人云xXX软件有限公司,担任实施工程师一职。2023年11月,公司因韦X在宜良某项目实施工程中个人原因导致客户数据丢失、造成负面影响,结合其年度考核结果,向其送达《调岗通知书》,将岗位调整为运维工程师,薪酬下调。韦X先不同意,后询问调岗依据并表示若以此为依据则无异议。12月公司按调岗后薪酬发工资,韦X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加班费及经济补偿。仲裁后公司不服起诉,一审法院支持公司大部分诉求,韦X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包括公司《员工关系管理制度》未依法公示、调岗理由不成立、单方调岗降薪违法等。
杨艳律师自2002年开始在昆明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手案件后,她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办公软件聊天记录这一关键证据。该聊天记录形成于2023年11月,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内容是韦X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调岗依据的询问与答复,韦X回复“如果公司认为这是调岗降薪的依据,那我没异议”。
杨艳律师自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已有十八年,累计主办案件超100+件。她专注于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仲裁实务经验,极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擅长就特定法律问题和复杂案件提供专门和深入的法律分析。在本案中,她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和强大的逻辑分析能力能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抗辩。
接案后,杨艳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发现上诉人提出的“管理制度未公示”“调岗违法”等理由存在漏洞。她仔细比对《员工关系管理制度》公示记录、韦X工作过失相关证据、办公软件聊天记录、薪酬发放记录等证据,发现办公软件聊天记录能有力证明韦X对调岗依据的认可。她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在庭审中提交了这些证据,以证明公司调岗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韦X存在重大工作过失,公司对其岗位调整合理合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艳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全面阐述了公司调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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