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战场上,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一次次有利结果。
先来看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吕XX诈骗案,案号为(2024)苏1202刑初XXX号。公诉机关指控吕XX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开展系统辩护。他细致阅卷,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于是制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庭审中,他指出未明确备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最终,法院在认定诈骗数额时,未将全部指控金额予以认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数额基础。
再把目光转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吴XX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案,案号(2025)苏1282刑初XXX号。吴XX作案时不满十七周岁,受上线指派,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多次前往多地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XXX万元,非法获利XXXXX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提起公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俊峰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紧扣未成年人犯罪、从犯、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制定罪轻辩护策略。他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吴XX的行为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虽最终罪名未变更,但在量刑协商中,检察机关采纳了部分意见,给予了最大幅度的量刑优惠。庭审中,律师全力聚焦量刑情节,主张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争取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在法定刑“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的背景下,实现了极大的量刑优惠。
最后是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何XX诈骗案,案号(2024)苏1281刑初XXX号。何XX被指控通过冒充公司员工身份,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应聘者报名费、保证金等费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十几万元。被告人当庭翻供,陈俊峰律师围绕证据链完整性、罪名定性、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开展辩护。他审阅证据材料,发现部分证据存在问题,制定了罪名定性和证据不足双线推进的辩护策略。庭审中,他发表了一系列辩护意见。虽然法院未采纳被告人关于“赵XX作案”的辩解和辩护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性意见,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证据审查的部分意见,增强了裁判的说理性。
陈俊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熟悉各类案件的辩护环节,总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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