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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伤案:用工单位连带责任认定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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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4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红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1911087999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971209298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李红丽律师,女,汉族,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工科专业和法学专业双重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通晓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李红丽律师在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法务、人事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公司法务经验,并积极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的法律疑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李红丽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代理业务,尤其在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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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劳动工伤领域,劳务派遣员工工伤案件处理复杂。本案中,劳务派遣员工苑某受伤,涉及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划分。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李红丽律师凭借7年执业经验,年均近百件劳动工伤案件处理积累的行业认知,为企业厘清责任,助力案件公正判决。
劳务派遣工伤案:用工单位连带责任认定之争

本案中,苑某作为劳务派遣员工,在武汉XX公司巡查时受伤,引发了一系列劳动纠纷。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参与到了这起案件中。

李红丽律师年均办案近百件,长期深耕劳动工伤领域。她深知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法律关系复杂,尤其是工伤认定和责任承担问题,一直是行业焦点。

2010年3月10日,武汉运通实业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与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用工协议》,后XX公司承继该协议。苑某入职保安公司并被派遣至XX公司工作。2015年5月14日,苑某在XX公司巡查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致残等级为八级。

之后,苑某向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多项诉求。仲裁裁决后,保安公司和XX公司均不服,分别诉至法院。

一审中,关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安公司应至工伤保险基金为苑某办理申领手续,若因保安公司原因导致无法报销,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也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了核算和判定。而对于XX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XX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对高温津贴和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红丽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深入研究行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她清楚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责任边界在不同情况下的认定方式。她结合案件事实,分析苑某的工伤情况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义务。在二审中,她指出由于苑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工伤系XX公司过错造成,故XX公司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护理义务,亦无需对保安公司支付护理费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部分支持了苑某的上诉请求。李红丽律师凭借其对劳动工伤领域的深入理解和专业的办案能力,在这起复杂的劳务派遣工伤案件中,为企业合理界定责任,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因此在行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她秉持“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职业理念,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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