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在宁德市XX公司工作多年,本以为退休后能安享晚年,却因公司社保欠缴问题陷入了一场劳动争议纠纷。她满心期待能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权益,于是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开启了这场维权之路。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陈某某于2004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直至2024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被告自2010年6月起才为陈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存在补缴和漏缴情况,医疗保险也有欠缴。退休后,陈某某每月实际领取养老金1208.27元,她认为被告欠缴养老保险导致养老金损失,同时自己自行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56862元,其中应由单位承担的份额为45490元。陈某某向被告主张赔偿未果,向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无奈之下,陈某某委托了冯从福律师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冯从福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精准区分了两类诉求。对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他虽主张该损失系被告欠缴所致,但也预判到法院可能以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因为社保补缴及待遇差额属行政范畴。所以,他重点将精力放在了医保返还部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冯从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将“返还垫付医保费”的请求权基础从劳动争议转为不当得利,成功将该诉求纳入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避免了被整体驳回。同时,他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原告自行缴纳医保费56862元的凭证、退休证明、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使法院能够清晰认定垫付事实及金额。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主张超过仲裁时效。冯从福律师从“办理退休之日(2024年2月)才是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及“缴纳医保费之日(2024年5月15日)起算”等角度进行精细论证,结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超时效,保障了陈某某的实体权利。
法院最终裁判,关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依据相关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关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103284元)的起诉。而关于医疗保险费损失,法院认为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地方性医保缴费比例规定,被告应按80%的比例返还原告垫付的医疗保险费,即45489.6元(56862元×80%)。最终判决被告国有投资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某垫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5489.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冯从福律师在这场劳动争议案中,通过诉讼路径的创造性转换、精细计算与法律依据援引、部分诉求的理性取舍、诉讼时效的精细论证以及降低诉讼成本等一系列专业操作,为陈某某成功争取到了实质权益,体现了他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专业优势和务实、高效的代理策略。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