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服务费案件中,被告王X称原告仅带其到金融机构门口便离开,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薛立新律师凭借深厚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法院审理后采纳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有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
公司注销被追债案件里,顾X面临巨额债务风险。薛立新律师围绕核心焦点抗辩,通过银行流水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举证顾X为代持股东且未参与经营,说明原告要求股东担责依据不成立。法院最终认定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担责主张依据不足,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由实际借款人承担,顾X和杨X不担责。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账户借给被告曹X20万元,到期未还。曹X抗辩是向胡X父亲借款且已还清。薛立新律师构建完整证据链,锁定借贷合意,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已还给父亲”的说法。法院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判决曹X归还本金及利息。
薛立新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这些案件中,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处理此类交叉案件,需像薛立新律师一样,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抓住核心要点,用证据说话,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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