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起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引起关注,委托人受雇担任非法集资门店店长,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涉案金额高达718万余元,涉及投资人员67人,造成经济损失330万余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此时,李鹤律师介入了此案。
李鹤律师是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党员律师,也是律所刑事骨干律师。他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在长春市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他秉持“勤勉、专业、尽职、高效”的执业理念,以客户合法权益为核心,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案件结果。
在办理这起非法集资案件时,李鹤律师首先全面复盘案件事实。他细致审查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供述等核心证据,厘清了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原来,委托人仅为门店执行者,未参与决策、集资款管理及分红,作用显著小于上层人员。
接着,李鹤律师锁定核心减轻情节。他重点论证委托人系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他梳理了委托人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主动赔偿集资参与人损失、取得部分投资人谅解等关键从轻情节。
之后,李鹤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系统的辩护意见。结合非法集资案件量刑指导意见,他强调委托人主观恶性小、积极挽损、悔罪态度诚恳,请求依法减轻处罚。此外,他还积极推动挽损与谅解工作。他协调家属筹措资金,协助委托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与部分投资人沟通协商,取得书面谅解,为从轻处罚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经过李鹤律师的努力,法院充分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原本检察院建议量刑2年4个月,罚金10万,最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和罚金都大幅减少。
李鹤律师在这起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认定从犯与自首两大核心减轻情节,推动全额退赔与谅解,实现了大幅从轻量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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