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拆解:挖掘从犯关键线索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从案件证据入手。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法学功底的她,仔细研究被告人冷XX的供述,发现毒品是冷XX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常年担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她,深知证据细节的重要性,据此提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
情理交融:强调认罪态度价值
樊梦怡律师不仅从证据层面进行辩护,还从被告人杨X的认罪态度方面入手。作为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她明白在法庭上展现被告人的悔意和配合对量刑的影响。她向法庭指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予以考虑。这种情理交融的辩护方式,试图在法律框架内为杨X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博弈结果:部分采纳终获轻判
然而,法院在主从犯认定上有不同看法。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但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结果虽未完全达到预期,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杨X的刑罚。
实操建议:
1.办理此类案件,务必仔细研究同案被告人的供述,从中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如出资情况、犯意提起等。
2.注重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在法庭上积极展现当事人的悔意和配合,这可能成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3.即使主从犯认定未被采纳,也要从其他方面寻找辩护点,如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4.保持与法院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的看法和倾向,以便调整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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