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王X在锦州某城D区建筑工地担任工长,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因权益受损,王X申请仲裁确认与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诉求后,公司不服提起一审、二审,坚决否认劳动关系。一审法院查明王X工资由公司发放、公司为其申报个税,王X持有印有公司字样工服、遵守公司项目部管理,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二审提出王X为关联公司员工、工资代发、工服等证据无公章等抗辩,若成立,王X后续维权将受阻。
李楠律师,执业期间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接手此案后,开始细致审查证据。他首先逐笔核对王X的工资流水,发现工资发放规律且与公司财务周期相符,通过银行调取明细验证了工资发放主体为该建筑公司,这为证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提供了有力支撑。接着,李楠律师锁定工资发放日期,发现与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支出日期高度一致,进一步证实了工资发放的关联性,影响后续策略中强调公司与王X的紧密经济联系。之后,李楠律师调取王X与公司管理人员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工作安排和汇报内容,通过聊天时间和工作事项的对应关系进行验证,为证明王X接受公司管理提供了新证据。
比对过上千份工资流水的李楠律师,还申请调取当地气象数据,发现极端天气时公司仍安排王X值班,与项目部冬休值班方案相呼应,通过气象部门的权威数据验证,增强了王X受公司管理的证明力。同时,李楠律师持调查令调取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王X参与了工程物资的接收和管理,通过系统操作记录和物资流向验证,坐实了王X的工作与公司业务的紧密联系。此外,李楠律师还调查了公司的考勤记录,发现王X有完整的考勤信息,通过与公司的考勤制度对比验证,进一步证明王X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最后,针对公司质疑王X工服上的签名,李楠律师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签名为公司管理人员所签,有力回击了公司的抗辩。
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李楠律师,在庭审中充分论述。二审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双方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公司承担,为王X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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