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藏玄机,精准剖析定方向
自2019年起即深耕民商事领域的汪育倩律师,面对A公司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毫不慌乱。A公司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提起上诉,这看似有理的诉求背后实则暗藏陷阱。毕业于吕梁学院的汪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第一时间重点分析案涉《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中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她发现该条款仅笼统约定“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虽提及部分房源范围,但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的完整流程、房屋交付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作为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深知合同条款的重要性,这种不明确的约定为后续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法律适用细论证,违约事实成关键
汪育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指出以房抵款属于以物清偿,需具备明确、可履行的约定内容方可执行。本案中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A公司以此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同时,结合一审已查明事实,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尾款,经B公司催告后仍未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这一违约事实成为了案件的关键,使得A公司主张的以房抵款条款因缺乏可履行性,不应作为扣减货款的依据。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的她,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
庭审抗辩展风采,驳回上诉赢胜诉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充分抗辩。她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指出双方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仅为付款方式的意向性表述,未形成具体、可执行的协议,既未选定房源,也未就房屋价款、交付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不具备履行条件。她强调A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针对A公司提出的“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等上诉理由,她结合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明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A公司的上诉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B公司挽回了剩余货款5,111,805元及逾期利息。
实操建议:
1.签合同的时候,别嫌麻烦,以房抵款这种条款,必须把具体房源、价款确认流程、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写得清清楚楚,不然就是给自己挖坑。
2.要是对方违约,别犹豫,赶紧固定证据,书面催告对方履行义务,留下凭证,这在打官司的时候很重要。
3.收到上诉状,别慌,找专业律师第一时间分析合同条款和法律适用,制定针对性的答辩策略。
4.庭审的时候,说话要有条理,证据要准备充分,一个一个反驳对方的理由,别被对方带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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