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法律案件中,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是较为常见的类型。贾琦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先来看一起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与焦X(原审原告)因公路运输合同产生纠纷,之前的民事判决让物流公司面临不利局面。物流公司不服该判决,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委托贾琦律师及团队作为再审阶段的代理人。
贾琦律师拿到案件后,对原审案卷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凭借多年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他敏锐地发现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于是,他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贾琦律师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经过严谨的审查,法院采纳了贾琦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某物流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作出裁定:本案由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一结果为物流公司在再审审理阶段争取了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
再把目光转向一起合同诈骗案。这是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
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担任其辩护人。他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贾琦律师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且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外,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基于以上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贾琦律师的意见。判决认定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法院采纳了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贾琦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他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精准找出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通过准备详实的申请理由和证据材料,成功启动再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和缓冲时间。在合同诈骗案中,他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有力辩护,使法院对指控的部分高额诈骗事实未予认定,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刑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在再审审查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错误的案件,会启动再审程序。而在合同诈骗案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性质、退赔情况等因素来认定犯罪事实和量刑。对于存在一定民事因素的案件,会谨慎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合理。
结尾
面对合同纠纷判决不利和合同诈骗指控等法律难题,贾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准的分析判断,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他在案件处理中展现出的精准定位、有效辩护等优势,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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