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X在某船务工程公司工作期间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随后,俞X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这使得俞X不仅要承受身体伤痛,还面临着经济上的巨大压力,无法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来缓解生活困境。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自2011年起在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此次受俞X委托代理其参与仲裁调解。
在接受委托后,毕罗春律师凭借曾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经历,迅速对俞X的各项诉求进行精准计算。他仔细梳理俞X要求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多项赔偿项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坚实的法律依据。在仲裁调解过程中,毕罗春律师充分发挥其熟悉企业风险控制的优势,与公司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沟通。
随着调解的推进,毕罗春律师利用其丰富的案件实操经验,敏锐地把握调解的关键节点。他深知要平衡双方利益,才能达成有效的调解协议。毕罗春律师一方面为俞X争取尽可能高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确定赔偿总额为240,070元后,他巧妙地设置了逾期违约金条款,约定若公司逾期支付,需另行支付8,000元违约金。这一举措有效督促公司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保障了俞X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商业保险理赔配合义务时,毕罗春律师凭借其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经验,为俞X争取到了合理的保障。他约定俞X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但同时要求公司承担差旅误工费,使得双方权利义务达到平衡,避免了俞X因配合理赔而产生额外损失。
最终,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0,070元,扣除已付35,070元,剩余205,000元于2025年10月11日前支付;若逾期支付,被申请人另付违约金8,000元;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被申请人;逾期配合则支付违约金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日解除,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毕罗春律师以严谨、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法律应用能力和商业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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