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组织卖淫罪的辩护之争

组织卖淫罪的辩护之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11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艳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466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03275690
代表案例:42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艳翠律师,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金融业务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严谨务实,热衷于从事法律事务。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导读:本文围绕一起组织卖淫罪案件展开。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指控多名被告人犯罪,被告人XX的辩护人王艳翠等辩称XX行为不应构成组织卖淫罪,更符合协助管理特征,并提交相关证据。法院最终审理认定部分辩护意见不成立,对各被告人作出相应判决。
组织卖淫罪的辩护之争

2022年X月31日,XX因涉嫌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刑事拘留,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XX及其家人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之中。随后,案件进入到了司法程序,XX聘请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和张XX律师为其辩护。王艳翠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执业8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沧州市运河区XX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XX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XXX、XXX、XXX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认为XX、XXX以足疗店为名设置变相卖淫场所,招募卖淫人员进行卖淫活动。而王艳翠律师在仔细研究案件后,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她指出,被告人XX未在本案中发挥核心作用,未对足疗店投入资金或实施运营管理,未实施组织、管控他人卖淫的行为,XX没有任何获利,其行为不应构成组织卖淫罪,更符合协助管理的特征。此前王艳翠处理过类似的刑事案件,深知证据链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为了证实自己的主张,她和张XX律师向法庭提交了XX账户交易明细、XX与XXX、XX的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XX微信朋友圈记录截图等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XX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组织卖淫的事实有异议,辩称其只是帮忙管理,店里总的经营管理者是XXX。庭后,XX在王艳翠律师的沟通下,提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XXX、XXX、XXX、XXX的供述及卖淫技师XXX、XXX的证言均证实被告人XX是XXX足疗店的管理者,被告人XXX、XXX、XXX的供述证实XX负责招募服务人员及卖淫技师,制定上下班纪律,约定工资分成等。XXX工作群的微信聊天记录亦证实XX对于店内的卖淫活动是明知的,并且在微信群内发布管理信息,管理控制卖淫人员及卖淫活动。故对被告人XX辩护人的该辩称,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X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虽然此次辩护未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但王艳翠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深入研究案件,积极寻找证据,为当事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60余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专业能力,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值得肯定。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