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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律师深挖证据为原告索赔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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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9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卫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220251092011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1040879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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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卫军律师自执业以来,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在合同事务、婚姻纠纷、侵权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和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处理的一起公司注销后索赔的案件。
公司注销后,律师深挖证据为原告索赔近6万元

本案原告段先生,于2021年12月6日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花76000元购买了两台新能源汽车。他支付全款后将车转售给了他人。然而在2023年12月18日,这两台车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段先生不得不向下游买家承担赔偿责任。当段先生准备起诉该公司时,却发现公司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于是,段先生变更诉讼请求,主张公司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段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汽车买卖协议》、购车款支付凭证和车辆被抵押权人扣走的相关证明,但关键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减资程序以及清算情况等证据缺失。

张卫军律师接受委托后,意识到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公司已注销,若以公司为被告将面临无责任主体可诉的困境,于是迅速调整策略,将目标锁定在股东个人身上。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面调取公司工商内档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资本高达2019万元,两名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的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且均未实缴出资;2024年5月公司违法减资至66万元,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2024年12月公司决议解散,清算组负责人赵先生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段先生,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情形。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孙先生的委托律师提出“权利对象错误、应为优客通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张卫军律师紧扣《汽车买卖协议》的签约主体,指出该公司系独立卖方,购车款打入赵先生儿子账户,且公司出具了收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获得法庭采信。

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段先生与该公司成立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因车辆存在权利瑕疵被抵押权人扣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予以解除。公司已注销,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也未举证证明已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段先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合车辆使用情况、双方过错及段先生已向下游买家赔偿的事实,判决被告赵先生和孙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段先生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19.55元,由两被告负担1978.44元。

张卫军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面对公司注销的困境,采取了“穿透式”诉讼策略,优先核查公司工商档案,精准锁定股东违法减资、未实缴出资、未经清算即注销等关键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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