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在郑州某项目上,原告受被告一聘请,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从事钢筋绑扎及带班管理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劳务报酬按400元/天计算,结算后被告一尚欠原告45000元劳务报酬。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律师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报酬、逾期利息及维权费用。被告一称应由被告二支付,被告二则称与己无关。
罗心艳律师接手本案后,首先逐页梳理案件卷宗,固定原告提供劳务及结算欠款的证据。庭审中,她将证据逐一展示,清晰陈述事实,主张二被告担责。针对二被告答辩,她仔细对比证据,指出被告一未证明原告与被告二的劳务关系及自身与被告二的关联,被告二也无证据推翻原告劳务事实。
罗心艳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该律师在庭审中配合法院调查,为裁判提供依据。
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劳务报酬4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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