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被告蒋X驾车与行人杨X相撞,交警认定蒋X负全责。杨X住院78天,伤情严重。经两次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后蒋X垫付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也支付了垫付款给蒋X。杨X起初觉得有保险,索赔问题不大。
然而,索赔之路困难重重。保险公司对伤残因果关系提出质疑,还不认可院外购药和辅助器具费用,超龄误工费也被驳回。杨X自己处理毫无头绪,焦虑万分,不知该怎么办。
后来,杨X委托了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的郭笑云律师。郭笑云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出院记录中“左下肢仍乏力”这一关键细节。
围绕这个细节,郭律师制定了策略。他结合病历、鉴定意见等,证明伤残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同时,出示出院医嘱,争取院外购药和辅助器具费用的支持。还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合理主张护理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庭审中,保险公司坚称伤残因果关系不明确,不认可部分费用。郭律师则据理力争,用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反驳。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62578.06元,蒋X支付鉴定费2280元。杨X原本紧张的心,此刻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通事故后及时保留病历、医嘱等关键证据。第二,索赔时按司法鉴定意见合理主张费用。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遇到复杂的法律纠纷别慌。在这个案子里,郭笑云律师抓住出院记录的关键细节,成功维护了杨X的权益,让老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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