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肇庆,申请人A主张在2024年5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某区某烧鹅店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3000元以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0100元。被申请人则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称与案外人范X系劳务合作关系,范X自主招聘、管理团队并承担薪酬发放,被申请人仅向其支付包干劳务报酬。
黄宇杰律师自2022年开始在广东肇庆执业,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作为突破口。该协议签订于合作初期,以书面形式呈现,内容明确约定被申请人每月支付19000元劳务报酬包干给范X,由范X负责团队招聘、管理及薪酬发放。
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法律领域14年,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其丰富的企业法务经验使他熟悉企业用工管理流程,能够精准把握本案中劳务合作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能力背景。
接案后,黄宇杰律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凭借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逾400余件案件的经验,他很快发现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
随后,他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据进行了细致比对和调查。针对工资发放问题,他发现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工资由范X个人账户支付,且备注“工资”,而被申请人从未直接发放薪酬。在工作安排与考勤方面,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排班表等证据,他发现申请人的工作任务、休息时间均由范X或其指定人员安排,被申请人未实施任何用工管理。对于招聘入职情况,他指出申请人是通过范X招聘入职,被申请人从未参与面试或考核。
基于这些调查结果,黄宇杰律师向仲裁委提交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证明被申请人与范X系劳务合作关系。同时,针对申请人的证据,他提出了详细的质证意见,逐一反驳申请人的主张。
最终,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某劳人仲案字[20XX]XXX号裁决书,认定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某区某XX烧鹅店在20XX年5月18日至20XX年6月29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在结案前,黄宇杰律师提交了完整的代理词,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总结和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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