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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补缴税款能否助力缓刑期漏罪从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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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8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炳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81002864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92152524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对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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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邹炳昂律师接手案件后与被告人沟通,督促单位补缴税款,庭审强调关键情节,发现补缴税款等可成从轻依据。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补缴税款能否助力缓刑期漏罪从轻判

江阴某铜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X,在担任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为偷逃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通过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14万余元,税款合计16.6万余元。这些发票已由公司申报抵扣,致使国家税款损失16.6万余元。冯X此前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至20XX年X月X日。案发后,公司在法院审理期间全额补缴涉案税款。公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单位及冯X提起公诉,并认为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邹炳昂。该律师第一时间与冯X进行了沟通,仔细询问其对案件的认识和态度,确认了冯X认罪悔罪的态度。之后,律师督促被告单位尽快补缴全部税款,还多次查看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缴纳记录,确认补缴情况。庭审中,律师将补缴税款的凭证逐页翻给法官看,重点强调税款已全额补缴、国家损失已挽回这一关键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制度进行辩护。

最终,法院虽基于“漏罪”的特殊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数罪并罚时充分考量了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邹炳昂律师在长期的刑事辩护案件处理中,积累了丰富的量刑情节挖掘经验。他认为,在类似案件中,积极主动地弥补损失、争取从宽情节是关键他也会继续构建关于量刑情节的知识工具,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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