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雯菲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尽职调查(duediligence)工作。首先,及时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确认其具有自首情节且为从犯(mitigation,即刑事中的从轻减轻情节);其次,全面阅卷,核算涉案金额和获利数额,明确当事人犯罪作用微小、情节显著轻微;再者,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述当事人的从宽情节,提出不起诉请求;最后,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
律师提出的核心法律观点包括:当事人系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社会危害性极低;依据法律规定,符合不起诉条件。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物品依法处理,当事人未被判处刑罚,保留无犯罪记录。客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却避免了犯罪记录带来的潜在损失,获得了良好的结果。判决已生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