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张萍和郭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花95万买郭强位于南京栖霞区的拆迁安置房。张萍按约定付了90万,郭强7月就交了房,张萍装修后一直住着。按规定,房子2023年才能过户,张萍多次催郭强配合,郭强还写了承诺书,保证2024年1月31日前过户,不然付成交价30%的违约金。
没想到,郭强2020年拿到房产证后,2021年3月瞒着张萍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张萍觉得郭强违约,银行也没尽审查义务,这抵押不该成立。她慌了,自己试着和郭强、银行沟通,可对方根本不搭理她,问题越来越严重,她心里又急又怕,反复想不通为啥会这样。
后来,经人介绍,张萍找到了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周律师执业多年,在民商领域经验丰富。周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张萍手里有社区居住证明、装修票据、物业费发票等能证明她实际占有房子的证据。这可是关键,能证明银行没好好审查房子情况。
接着,周律师围绕这些证据制定策略。让张萍整理好这些票据,还申请社区工作人员出庭作证。庭审上,银行坚称自己是善意取得抵押权。周律师则指出,银行没实地查看房子,没发现有人居住,存在重大过失。张萍紧张得手心全是汗,眼睛紧紧盯着法官。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观点,认定银行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判决涤除抵押权,支持张萍过户请求。违约金从9.5万调到4.75万,抵扣尾款后,郭强再付2.75万。听到判决结果,张萍长舒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买房付款留好凭证,转账备注清楚用途。第二,入住房子后保留相关票据,证明实际居住。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买房时遇到问题别慌,保留好关键证据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周爱荣律师精准把握证据,成功否定银行“善意取得”,帮张萍实现了过户和获赔,不愧是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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