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武汉,甲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因卸土费结算与丙运输公司、自然人林X产生合同纠纷。双方就欠款金额、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存在争议,无法自行协商一致。甲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共同委托律师处理此案,丙运输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林X参与相关事宜。
接手本案的,是2015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王颖。该律师怀疑直接诉讼可能会导致纠纷解决周期长、成本高。为了寻找更高效的解决方案,王颖律师参与到各方在公证机构主持下的调解中。在调解过程中,王颖律师逐字逐句核对调解协议的条款,仔细对比各方提出的欠款总额、付款期限等内容,还多次与己方当事人沟通,确认其诉求和底线。经过反复协商,各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王颖律师协助各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依法立案并开展全面审查,核实当事人身份、意思表示及协议内容。王颖律师也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最终,法院经审查认定,案涉调解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明确,具备履行条件,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
王颖律师在长期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实践中,积累了近千件案件的处理经验。她认为,在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纠纷中,公证调解与司法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能快速定分止争会继续推广这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模式,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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