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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逆转,原判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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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9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燕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6人 执业7年
律所: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911080342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51522326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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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丽公司因擅自使用歌曲作视频配乐被诉,一审判决后上诉。来自江苏无锡的张燕梅律师接手二审,通过精准举证和有力抗辩,成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信公司保住1800元法定赔偿。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逆转,原判维持

丽公司因在抖音企业账号发布的员工跳舞视频中,擅自使用信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两首歌曲作为配乐,被判定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800元。丽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主张视频属“员工娱乐”非商业使用、传播范围小、通过QQ音乐绿钻会员合法下载且平台已消声处理侵权终止。信公司在这不利局面下,将希望寄托在了江苏无锡的张燕梅律师身上。

2019年开始执业的张燕梅,在无锡深耕法律服务市场多年,累计办结1500+各类案件,对各类法律纠纷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接手案件后,张燕梅迅速投入工作,针对丽公司的上诉理由展开了细致的分析和应对。

在商业目的锁定方面,张燕梅举证上诉人系舞蹈培训机构,其抖音账号用于宣传招生,且视频配文含“XXXXX妈”等营销标签,成功让法院认定该视频具有广告功能,从而确定了商业性使用的性质。

对于平台下载抗辩,张燕梅明确指出XX音乐授权仅限个人欣赏,商业使用需额外许可,有力地驳斥了“平台无授权则用户免责”的逻辑,强调了用户的注意义务。

在赔偿合理性论证上,张燕梅以视频时长、传播量、账号影响力等参数为依据,向法院佐证1800元赔偿符合法定标准。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丽公司立即删除涉案视频,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承担。张燕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不利局面下成功为信公司扭转乾坤,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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