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罗与董X自2007年起便有长期民间借贷往来,至2017年4月16日,董X出具十一张借条,借款金额达553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5%。董X之女罗X云在部分借条上签名。结算后董X、罗X云未按约还款,罗面临借款难以收回的困境,这将严重损害其财产权益。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起执业于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在法律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经验。
在一审及二审过程中,面对董X以“受胁迫签订”“包含标会款”“已超额还款”等理由抗辩,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没有陷入对十余年数千笔流水的逐一纠缠。他巧妙运用“原始借条+结算协议”这一闭合的证据链条,提交银行流水、原始借条以及《结算协议》,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认定380万元本金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委托人挽回了绝大部分核心利益。
本案最大争议点在于罗X云签字行为的性质与责任。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准确识别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点在于罗X云“签名行为”的法律定性,提出“债务加入”而非“保证”的上诉主张。他在法律关系的分析上展现出专业能力,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与案件实际情况的结合。尽管二审法院最终仅部分支持该主张,但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罗X云对70万元本金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结果。
案件历经多次审计,结论反复变动。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曾可能有过在复杂案件中应对证据审查的经历,在此时能够有效向法庭指出在双方均承认银行流水不完整的情况下,审计结论丧失事实基础,不应采信,最终促使法院回归对书面证据的审查判断,避免了委托人因片面的审计结论而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二审成功维持了委托人38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胜诉判决,并部分改判了委托人责任范围。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和官方的认可,在业界及客户中赢得了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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