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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效力存疑,律师巧辩理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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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2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律所: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201125843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015495457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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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谭某与被告叶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借款资金来源及合同效力问题陷入困局。杨静律师作为四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破局。她梳理各方观点和证据,从多方面分析,用微信记录证明资金源于“资金方”,指出谭某拒不陈述应担责。最终法院采信其观点,认定合同无效,驳回谭某诉求,维护了被告合法权益。
借款合同效力存疑,律师巧辩理清关系

原告谭某与被告叶某、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某、叶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借款资金来源及合同效力问题陷入复杂困局。谭某以个人名义出借资金,被告却辩称其以公司实体从事商业贷款,且资金来源于“资金方”,借款合同应属无效。

2020年开始执业的杨静律师,深耕广东东莞本地法律服务,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作为四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静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案件破局。

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杨静律师首先梳理了各方观点和证据。被告方认为谭某虽以个人名义出借,但实际是以公司形式经营商业贷款,且资金来源于“资金方”,借款行为是为谋利,违反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无效。同时,即使合同有效,利息约定也不能以谭某提交的合同为依据。

杨静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方面,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出借资金并非来源于谭某,而是来源于案外人“资金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资金来源关乎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若来源于金融机构、其他营利法人等,合同无效。另一方面,谭某拒不陈述“资金方”身份,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采信了杨静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两份《借款合同》无效。由于还款金额大于出借金额,叶某已足额还款,法院对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杨静律师成功为被告方维护了合法权益,在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实现了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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