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柳X某不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柳X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其系过失犯罪,且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方谅解,符合从宽处理条件。”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董雪娇律师在柳X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中付出的诸多努力。
董雪娇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虽执业时间不长,但凭借西南科技大学法学系的专业学习和近百件案件的实务积淀,迅速成长。接案时,董雪娇初步判断,柳X某虽有违规操作导致他人死亡的事实,但存在过失犯罪、初犯等情节,有争取从宽处理的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过失犯罪的相关规定,为后续辩护奠定了方向。
证据收集方面存在难点。柳X某作为货梯操作员,其操作行为、当时的环境状况等都需要详细证据支撑。董雪娇律师多次前往事发商厦,调取监控录像,寻找现场证人,收集柳X某日常工作记录等。这些证据不仅要证明柳X某的违规操作,更要证明其主观上的过失并非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柳X某的行为定性以及是否符合从宽处理条件。公诉机关认为柳X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董雪娇律师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柳X某的行为更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助柳X某认罪认罚,主动与被害方沟通协商。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向检察院提出柳X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方谅解,符合从宽处理条件。
在与被害方的协商环节,董雪娇律师扭转了局面。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耐心倾听被害方的诉求,积极协调赔偿事宜。最终,柳X某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为不起诉结果奠定了关键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成功维护了柳X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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