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指控,一旦罪名成立,被告人将面临严厉的刑罚。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某时间段内,先后向多名人员多次贩卖毒品“筋”,涉案次数多、涉及人员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追究其贩卖毒品罪的刑事责任。这一指控让被告人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可能遭受长期的监禁和高额的罚金,严重影响其个人自由和未来生活。长治地区王宏亮律师于2015年开始在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1年,他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
王宏亮律师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自投身法律行业以来,承办了一千余件案件,其中刑事犯罪案件占比约30%。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凭借曾处理多起刑事案件积累的经验,他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体系与法律适用问题,精准锁定案件核心辩护要点。在这个阶段,他展现出对刑法理论和刑事诉讼程序的精准把握,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证据合法性、事实认定、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在证据合法性方面,他严格审查辨认笔录,发现本案全部辨认笔录均无见证人签名,且侦查机关未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程序违法与暗示嫌疑。他利用自己在刑事证据规则方面的专业知识,成功指出这一关键问题,为排除非法证据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事实认定上,他对毒品种类提出合理质疑,因本案未查获任何毒品实物,被告人无法确认所涉物品具体种类,不能排除为其他非烈性毒品,使得证据存在合理怀疑。
同时,王宏亮律师积极挖掘从轻量刑情节。他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险性较小,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涉案毒品数量极少、牟利性弱,社会危害性显著较低,且家属明确表示愿意代为缴纳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他将这些情节逐一梳理并向法庭进行论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庭对王宏亮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依法采纳关键质证意见,认定本案辨认笔录因程序违法,不具备证据合法性,依法不予采信,有效排除非法证据。同时,结合其他在案有效证据,综合认定贩卖毒品的基础事实成立。在量刑方面,法庭充分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当庭自愿认罪等核心从轻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数千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王宏亮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处罚,他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赢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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