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公司经营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当公司面临债务纠纷,走到执行终本阶段时,债权人往往会陷入困境。执行终本意味着在当前执行程序中,法院经过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果公司有未出资的股东,债权人是有可能通过合法途径追加这些未出资股东来承担相应责任的。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公司执行终本后如何追加未出资股东。
一、明确追加未出资股东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甲公司在执行终本后,发现其股东乙未足额出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据此规定申请追加乙为被执行人。
二、收集未出资股东的相关证据
要追加未出资股东,关键是要证明股东存在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况。这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公司章程会明确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金额;股东出资协议也能反映股东之间关于出资的约定;银行转账记录则可以证明股东实际的出资情况。例如,通过查看银行转账记录,发现股东承诺出资100万,但实际只转账了50万,这就可以作为未足额出资的证据。
三、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
收集好证据后,债权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申请中要详细说明追加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上收集到的证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各方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进行听证。比如法院可能会要求股东提供其出资的相关凭证,以核实是否存在未出资的情况。
四、参加法院的审查和听证
在法院审查过程中,债权人要积极参加听证,向法院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同时,要对股东可能提出的反驳意见进行回应。如果股东辩称自己已经出资,但拿不出有效的证据,债权人可以依据自己收集的证据进行反驳。例如,股东称自己以实物出资,但无法提供实物交付的相关证明,债权人就可以指出其出资不成立。
五、等待法院的裁定结果
法院经过审查和听证后,会作出是否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裁定。如果裁定追加,未出资股东就要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公司执行终本后追加未出资股东成功后,可能还会面临股东的上诉、执行股东财产的具体操作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导致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够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权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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