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被告王XX向原告支xx支付安置房屋折价补偿款及保全保险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被告王XX承担,驳回原告要求王XXx支付折价款的诉讼请求。
2023年8月,济南市市中区的支xx与王XX离婚,此前2020年该村房屋拆迁,支xx作为安置人员享有57平方米安置利益,案涉安置房已分别登记至王XX、王XXx名下,离婚时未分割该安置利益,支xx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要求被告按市价支付对应折价款。
接手本案的律师是杨蕾。在证据交换阶段,杨蕾律师对拆迁安置协议逐页审查,用红笔标记出原告应享有的权益条款。在查阅产权登记文件时,她发现安置房虽登记在被告名下,但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了原告的安置面积。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原告主张缺乏依据,但杨蕾律师出示详细标注的拆迁安置协议,指出被告名下房产包含原告的安置利益。
面对被告缺席部分庭审的情况,杨蕾律师完整陈述事实与理由。她还制作了《安置利益分析表》,清晰呈现原告权益与被告房产的关联。最终,法院采纳了杨蕾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王XX向原告支xx支付安置房屋折价补偿款及保全保险费。
杨蕾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证据审查方法,先从协议条款中确定权益,再对比产权登记情况,通过制作分析表等工具理清复杂关系。她认为,在共有物分割纠纷中,细致的证据审查是关键,完善证据审查体系,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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