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接到山东省某市公安局的立案通知时,内心充满了焦虑与不安。他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立案侦查,并于20xx年x月xx日被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局将其移送至山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张X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700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他接到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第一时间查阅、复制了全部案卷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证据链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此前处理过众多类似的刑事案件,让他能够精准地拆解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与辩护切入点。同时,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X,完整听取其对涉案事实的陈述,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及自首情节的法律适用规则,为张X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
在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王永强律师持续跟进补侦进展,结合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进一步固化当事人的从宽处罚情节。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最终确定了以“犯罪情节轻微+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的不起诉辩护方案。
王永强律师身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等,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地位。他多次与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全面阐述辩护观点,并提交了书面不起诉辩护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张X虽实施了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但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在案件办理全流程中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综合全案来看,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对其免除刑事处罚,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xx年x月,山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充分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张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式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永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最大程度降低了案件对当事人个人及家庭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卓越的刑事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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