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晚,窦XX驾驶的车辆与路边电线杆及水泥墩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人员损伤。实际车主薛XX向XX公司申请保险理赔,却与XX公司就赔偿金额产生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后XX公司又提起上诉,薛XX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天津地区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民商事领域案件。李娟娟律师秉持“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面对薛XX的委托时,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在一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之一是薛XX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李娟娟律师通过提交保单以及车辆实际车主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天津市XX厂作为被保险人同意薛XX享有保险理赔权益,此权利让与不违反法律规定,成功让一审法院认定薛XX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李娟娟律师不仅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党支部书记,她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对于车辆损失,XX公司认为评估金额过高且扣减残值数额过低。李娟娟律师指出,该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XX公司并未提出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同时,XX公司当庭申请对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李娟娟律师从鉴定程序和期限的角度进行反驳,指出XX公司再次申请因果关系鉴定既不合理又超出了法定期限,使得一审法院未准许该鉴定申请。李娟娟律师在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能迅速捕捉到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这在处理此次交通事故保险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施救费和医疗费方面,李娟娟律师提交了相关发票、诊断证明书等证据。XX公司虽认为施救费过高、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但均未提供相反证据,李娟娟律师成功让一审法院支持了薛XX的诉求。二审中,XX公司依旧未能提交新证据。李娟娟律师凭借一审时扎实的证据和准确的法律分析,使得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薛XX最终获得了车辆损失、施救费、医疗费合计316241元的赔偿。李娟娟律师还获得过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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