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某生态林业公司、某实业公司及某园林绿化公司诉至法院,主张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及利息,并要求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被告C委托2020年执业的卓玛律师代理此案,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经验丰富。
卓玛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笔迹比对,逐页比对原告提供的竣工文件上的签名字迹,发现部分签名与实际负责人笔迹差异明显。她通过联系笔迹鉴定机构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她在后续质证中有力否定了部分文件的真实性,为后续策略奠定基础。卓玛律师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这种丰富的经验使她能敏锐发现问题。
接着,卓玛律师进行日期锁定,审查工程量签证单的日期,发现部分签证单日期与施工日志记录的施工时间不符。她通过调取施工日志进行验证,明确了这些签证单的不合理性,进一步削弱了原告证据的证明力。
之后,卓玛律师调取微信记录,发现原告与被告A的沟通记录中,未提及被告C的责任。这一发现为主张被告C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提供了有力证据。
她还申请气象数据,证明施工期间的恶劣天气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以此解释工程未按时完成的原因。
通过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原告使用的材料与设计要求不符,为质量责任反驳提供了关键证据。
调考勤记录,证明原告施工人员不足,影响工程质量。
最后进行笔迹鉴定,进一步确定部分文件签名的真伪。
卓玛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被告C免除了千万级付款责任。法院认定被告A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返还部分管理费,驳回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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