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济南高新开XX工具租赁站与被执行人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股东朱为被执行人。这一请求背后,涉及到复杂的法律规定和事实认定,让案件陷入了僵局。
此时,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律师登场。他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山东青岛(核心)、潍坊等地提供法律服务。密齐光律师深耕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领域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案件。他一直秉承“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执业理念,此次面对这起租赁合同纠纷,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
密齐光律师作为第三人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仔细审查案件。他发现,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足额出资,且无证据证明有抽逃出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非注销,并不满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密齐光律师凭借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在法庭上清晰阐述观点。他指出,股东已依法出资,公司执照吊销不代表应清算,不能仅仅因为公司执照被吊销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他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朱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密齐光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成功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他在山东青岛地区的执业经历,让他熟悉当地的司法环境和商业规则,为案件的顺利解决提供了有力保障。他的成功经验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展示了一名优秀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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