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自2017年起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他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
在众多案件中,蒙X寻衅滋事罪案极具代表性。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X、韦X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等人出“布xxKTV”大门与蒙X、韦X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罪名定性争议大,究竟是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存在分歧;二是量刑方面,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较高,如何为被告人争取更轻的处罚是关键;三是证据梳理复杂,需要从众多证据中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部分。
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法律依据方面,他指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首先,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再次,他们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在证据组织上,他仔细审查了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类证据,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撑。在辩护技巧上,他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蒙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唐XX、卢Xx同样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蓝xx、蒙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纠纷,一是在罪名定性上,要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行为目的和方式等因素,准确判断罪名;二是自首、谅解等情节对量刑有重要影响,当事人应积极争取;三是律师的专业辩护至关重要,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四是特殊的家庭情况等因素在量刑时也可能被法院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刑事案件对于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命运,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严谨。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对于罪名的认定和量刑的把握将更加精准,专业律师在其中的作用也将愈发凸显。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司法公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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