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周X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的风险。
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前往看守所会见周X,了解案件背景、经过、周X主观认知及悔罪态度。·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证据、事实细节及指控要点,制定罪轻辩护策略。·庭审中提出周X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主观恶性小、犯罪金额认定存疑等罪轻辩护意见。
法院认定:·周X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采纳周X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未采信犯罪数额相关辩护意见。·认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决周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涉案两家电工电子公司各455005元;没收涉案银行卡,扣押的手机和现金优先用于退赔,剩余用于财产刑执行。
周X需按判决服刑并承担相应罚金和退赔责任。
交通肇事,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0年12月28日晚,有多次犯罪前科的杨X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被黄XX驾驶的无牌摩托车追尾,致黄XX重伤二级、两车损坏,杨X驾车逃离现场,交警认定其负主要责任。2021年1月杨X被抓,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
杨X面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
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事实脉络、证据链条,核查责任认定和量刑情节。·会见杨X,释明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后果。·提出逃逸行为不应二次评价、杨X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采纳了姜远波律师全部辩护意见,认定杨X逃逸行为不二次评价,综合其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杨X有期徒刑九个月。
杨X获得轻刑判决,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判决已生效。
污染环境罪,判二年并承担4%赔偿责任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多名涉案人员在某市某茶园旅游观光园内非法倾倒、处置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551.27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091.7万元。委托人ZXX受他人联系运输垃圾,被指控污染环境罪且被认定为主犯。案发后ZXX主动到案如实供述。
ZXX面临被认定主犯及较重刑罚和高额赔偿的风险。
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围绕ZXX行为性质、作用地位等核心问题分析研判。·庭审中提出Z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责任的辩护意见。·就鉴定意见、证据效力等与法庭充分质证。
法院认定:·刑事部分,Z某系从犯,有自首等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民事部分,Z某承担4%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即83.668万元,各涉案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没收Z某退缴的违法所得和涉案车辆。
姜远波律师改变了ZXX主犯的定性,为其争取到从轻处罚,明确了合理赔偿责任比例。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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