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X(化名)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与马X(化名)、苗X(化名)签订了《商超策划协议书》,为被告筹备开设的生鲜超市提供整体布局规划、经营管理体系建立等一系列策划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总费用8万元,分三期支付,可苗X在陆续支付4.5万元后,剩余3.5万元尾款却迟迟未付。案涉超市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何X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何X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和商律师代理此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多年的办案经验。
俞国锋律师自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面对何X的案件,俞国锋律师深知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准确把握合同条款和证据至关重要。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围绕合同约定及付款条件迅速展开诉讼策略。首先,他紧扣合同条款,明确指出协议明确约定“开业前一天付清余款2万元”,案涉超市已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且双方在庭审中均予以确认,这意味着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剩余服务费。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条款就是关键的依据,俞国锋律师精准地抓住这一点,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接着,针对被告提出的瑕疵履行抗辩,俞国锋律师进行了精准举证。被告辩称原告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八项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有瑕疵。俞国锋律师一方面强调协议并未将八项工作的完成作为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仅与“开业”挂钩;另一方面,他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从未对原告的服务提出过任何质疑,直至诉讼阶段才提出瑕疵抗辩。在这类案件中,聊天记录等证据往往能反映出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的真实情况,俞国锋律师善于利用这些证据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此外,俞国锋律师还论证了夫妻共同债务,追加了配偶的责任。被告马X与苗X系夫妻关系,律师证明苗X多次参与转账付款,且案涉超市后续成立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100%控股股东均为苗X,足以认定案涉服务合同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苗X应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体现了俞国锋律师对案件的全面分析和对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超策划协议书》合法有效,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当支付剩余服务费及逾期利息。被告主张原告履行瑕疵,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且超市运营受多方影响,不能以后续经营状况否定前期服务价值。被告苗X参与付款并担任超市法定代表人,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一审判决被告马X、苗X支付原告何X服务费3.5万元及逾期利息。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与超市开业挂钩,被告在履行过程中未对原告服务提出过质疑,其瑕疵履行抗辩依据不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俞国锋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何X成功讨回了服务费及利息。他也因其出色的表现,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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