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盐城市XX区,原告WX与被告D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因资金需求向原告借款,经原告催要,仍有12万元欠款未还。原告于20XX年X月X日将被告诉至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12万元欠款并主张相关维权费用。本案核心诉求是确保债权实现,若进入实体审理,可能面临审理周期长、被告配合度低等问题,影响回款效率。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起在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执业。接手此案后,他从全案材料中锁定借贷事实的相关债权凭证作为突破口。这些债权凭证形成于借款发生时,以书面借条和转账记录的形式存在,清晰记录了借款金额、时间、双方当事人等内容,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及欠款金额。
沈玉玮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等领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合同纠纷的深入了解,使其在处理民间借贷这种合同类纠纷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能力支撑。
沈玉玮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借贷事实、债权凭证及双方沟通记录。他发现双方沟通记录中被告曾有还款承诺但未兑现,这成为谈判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梳理过程中,结合其多年执业经验,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于是系统整理证实借贷关系成立及欠款金额的关键证据。之后,他主动与审理法院承办法官沟通,表明原告调解意愿,借助法院推动调解进程,这体现了他熟悉当地司法流程的能力。同时,他与被告进行专业、坦诚的协商,向其释明拒不偿还欠款的法律后果。在设计调解方案时,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提出“分期还款+违约加速执行”的方案,兼顾双方诉求。
在沈玉玮律师的专业推动与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XX)苏XXXX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被告D某确认差欠原告WX12万元,自20XX年X月起,每月XX日前向原告偿还XXX元,直至款项全部偿清;律师代理费XXX元由原告WX负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元、财产保全费XXX元,均由原告负担(已预缴);若被告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XX万元未偿还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纠葛。在结案前,沈玉玮律师提交了详细的调解协议供法院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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