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
自2017年开始执业以来,陈俊全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他也有着出色的表现。
下面来看陈俊全律师经办的两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蒙X寻衅滋事罪案。在这起案件中,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进而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事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此外,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蒙Xx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另一起案例是陈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202x年3月24日,陈XX伙同他人办理银行卡并交给他人用于转账,非法获利。其建设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73万余元,中国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123万余元,查实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从中获利450元。案发后,陈XX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为当事人和相关部门沟通。他指出陈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这两个案例中,陈俊全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蒙X寻衅滋事案中,他准确把握案件性质,通过详细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观点,为被告人争取了更有利的判决。在陈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充分利用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少刑的结果。他的专业能力和积极沟通,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准确认定罪名和把握量刑情节至关重要。对于律师而言,需要深入研究案件事实,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刑事犯罪指控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俊全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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