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让三原告陷入无尽的痛苦。他们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然而,责任认定复杂,证据收集困难,这正是张居宽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张居宽作为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深知此类案件的棘手程度。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张居宽并未急于出手,而是先从证据入手。他仔细研究现场勘验报告,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调查过程中,他发现案涉道路的管理主体存在争议。他凭借南京大学本科的教育背景,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他了解到,不同区域的道路管理职责划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大量资料,他确定了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在法庭上,他有理有据地阐述观点,最终为三原告争取到了部分赔偿。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称已依约完成融资引荐等服务,被告却未付款。被告则辩称协议无效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在审查证据时,发现《服务协议》的签订时间和背景存在疑点。他凭借多年处理企业法务的经验,敏锐地察觉到这可能是案件的关键。他通过调查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原告无法证明其实际履行了服务义务。在庭审中,他抓住这一要点进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索要工程款、保证金和管理费。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第三人赵X也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张居宽从合同相对性和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入手。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养成了仔细核对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等细节的习惯。这一习惯源于他自2009年执业以来,处理大量建筑工程案件的经验。他在法庭上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束后,张居宽并没有放松。他会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他接下来还将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继续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等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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