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与两被告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也按约定足额履行了赔偿义务。然而,原告却以相关理由再次将被告告上法庭。
翁鹏威律师作为本案其中一名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积极应对这起复杂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翁鹏威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执业于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包括四川-温州-龙湾。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劳动案件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1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庭审中,翁鹏威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针对原告的诉请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案涉调解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签订,具有合法的法律约束力。这表明协议的签订是各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翁鹏威律师还提到,调解协议签订前,原告已完成司法鉴定,对自身伤情、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均有明确认知,且原告在调解过程中已委托专业代理人协助处理赔偿事宜,不存在认知偏差或被误导的情形。这有力地反驳了原告可能存在的不合理诉求。
此外,翁鹏威律师强调其代理的被告仅为案涉业务的介绍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雇佣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身份关系,案涉事故发生时该被告并未在场,原告作业所用工具亦为自行准备,被告对事故发生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法院认定调解协议解除,该被告也无需承担赔偿义务。翁鹏威律师与同所律师共同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翁鹏威始终坚信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温暖力量。在这起案件中,他以专业极致为准则,从梳理证据链条到制定诉讼策略,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调解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两被告已按约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主张撤销协议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充分采纳,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这充分展现了翁鹏威律师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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