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时,妥某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他的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维护。而这背后,离不开李学清律师的专业辩护。
李学清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这般丰富的履历,让他在面对复杂刑事案件时,有着超乎常人的敏锐与冷静。就像在妥某案中,他没有被案件表面的“故意杀人”罪名所迷惑,这与他多年来养成的谨慎思维习惯如出一辙。他深知,在证据面前,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案件中,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妥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当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李学清作为委托辩护人,迅速展开行动。他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这一系列动作看似平常,却需要极大的耐心与细致。正是凭借他在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对刑事程序关键转折点的熟知,他很快发现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
在审查起诉阶段,他重点围绕这些问题提交法律意见。这背后,是他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的专业判断。他曾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这种身份让他有着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入的思考。同时,他还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丰富的法律顾问经历,让他对法律的运用更加得心应手。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李学清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他明白,这是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关键时期。他的坚持,部分源于他过去三十余年办理600多起刑事案件的经验。他深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必须坚决主张“疑罪从无”。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李学清认为,不起诉不是“侥幸”,而是证据规则的胜利。多年来,他始终坚持“共情是桥梁,专业是底线。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圭臬,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执业理念。即便他获得过“崇法明德、鼎信天下”的锦旗,也依然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负责。他带领着团队,继续在刑事辩护和行政诉讼的道路上前行,用专业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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