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领域,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以及相关权益的保障一直是核心问题与实务痛点。从法理逻辑来看,《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务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面临举证困境。比如,用人单位可能会主张一些微信聊天记录构成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劳动合同需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仅部分入职邀约内容是远远不够的。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解除的合法性。若无法举证,其解除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需支付赔偿金。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往往会以各种理由辞退劳动者,而劳动者要证明其违法性并非易事。此外,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权益的主张,也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以及连续工作年限等。
集美大学法学专业出身的王俊杰律师,秉持“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深知这些劳动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与重要性。他在劳动、工伤领域深耕,承办案件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以王俊杰律师代理的郑XX与福建某建设公司的劳动纠纷案件为例。郑XX入职该公司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安排年休假,后又口头通知辞退。郑XX申请劳动仲裁并诉至法院。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方面,公司虽主张微信聊天记录构成书面合同,但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为其未覆盖必备条款,判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书面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严格要求,也凸显了劳动者维权时对合同条款完整性的关注。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方面,《工作交接表》明确记载辞退原因并加盖公章,公司却未能举证解除的合法性,法院认定其单方解除行为违法,判决支付赔偿金。这表明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劳动者可借此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郑XX提供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其入职前已连续工作满一年,从而获得了年休假资格。这也提醒劳动者,社保缴费记录是证明连续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据。而在休息日加班工资方面,因郑XX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完整加班事实,且公司无考勤制度,该项请求未获支持,反映出加班工资举证的难度。
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的王俊杰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劳动纠纷案件,如代理某厦门国企处理员工违纪辞退案,为企业驳回员工高额赔偿金诉求;代理晋江某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为员工成功争取赔偿15万元;代理员工追索绩效工资案,为客户争赢得近20万元(含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郑XX全面胜诉,为其挽回经济损失12.8万余元,再次证明了劳动者在遭遇公司违法用工时依法维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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